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一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第二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第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第二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
第六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密西根学院除外)。
第七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在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农业工程、生物学等11个一级学科招收直博生。
第八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结构,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招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程序
第九条 即日起至10月9日12:00期间,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报名已结束)”,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第十条 申请者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按编号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上传(注意:无需提前寄送):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请前往学信网认证);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1,须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前期未上传的考生无需重新报名和上传附件,请将本表填写、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后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邮箱见附表1)。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10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分期组织线上或线下复试考核工作,由以研究生招生专业(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
对“直博生”应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如:实验操作、报告、写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
跨学科或跨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应在相近或相关学科进行,并在复试中加强考核。
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选拔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0月12日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我校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对申请人及时发出“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同时要求申请人尽快进行“同意参加复试”确认”和“同意被录取”确认。未接收满的专业对超过12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各院系实施替补录取。
第十五条 10月底左右,我校将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拟接收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南京农业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4万元/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八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小组应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九条 各院系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不提供任何纸质的接收函,录取通知书预计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21年6月寄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入学报到前,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申诉方式
地址: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电话(兼传真):025-84395345
电子邮箱:yzb@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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